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--你可以再白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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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發表時間:2008/10/13 09:21 | 分類 : Maru Think | by zuyan ]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,你可以再白一些.
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,你不抓盜版,只會與小市民興訟.
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,你真的有那麼缺錢嗎??
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.....如果你們的創作如果沒有這些,媒體,試問你還有飯可以吃嗎?

況且你們已經收了"無線廣播電台"的錢,就不要再找民眾要錢了..

別在白下去了...

引用
寒蟬效應 中部客運「禁音」 乘客覺得很無聊 2008-10-13 01:38:00 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司機開車聽廣播放的歌曲,客運站就接到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寄來的公文,表示要開罰,這讓中部地區的客運業者為了避免法律糾紛,不但車子不開電視、不放音樂,連駕駛最愛聽的廣播也關掉,客運站的電視變成只有影像,卻沒有聲音,到處靜悄悄,業者無奈地表示,這是為了不受罰,只好這樣做,但是乘客們都覺得坐車沒音樂,實在是太無聊了。

單單只是播放歌曲,不管是聽廣播,還是放音樂,只要侵權觸法,就通通要罰,這讓客運業者和司機嚇傻了,為了避免引起法律糾紛,乾脆關掉所有的聲音,就連客運站裡電視,也只有影像沒有聲音,等車的乘客全都只能看著無聲電視。民眾何小姐表示,「電視節目沒有歌唱節目、沒有歌,這還蠻奇怪的。」另一吳先生說,「無聊還是會啊!習慣就好了。」

不只是客運站裡聲音關掉,客運公車行駛時,聲音也全關掉,不開電視機、不放音樂,就連運講最愛聽的廣播,也都關掉了,公車司機蘇先生指出,「公司有規定(禁播歌),我們站長有規定這個。」另一位客運司機也說,「最好全部都不要聽,不要找麻煩,乾脆把這車子(聲音)都拔掉,就(電視)主機都把它拔掉。」

搭車時除了行駛和路上的聲音,沒有其他的音樂,乘客施小姐說,「(沒聲音)比較悶啊!如果有放(音樂),這樣是大家的福利啦!」縱使覺得無聊,乘客們只能睡覺,或是自己打發時間,雖然曾向業者反映聽音樂,但是客運駕駛們實在是罰怕了,開車寧可靜悄悄,也不要吃官司被罰錢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柯映青、洪杰民) 新聞來源:NOWnews 更多生活新聞 »  


PS ... 希望法令能鬆綁,將公車視為個體空間。真希望有個判例下來...
評論(7) | 引用(0) | 閱讀(8755)
育緯 Says:
2009/06/05 22:26
法律不周延,所以該協會就有漏洞可鑽是嗎??
小小謀生店家 Says: Homepage
2008/12/04 10:58
最近,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大量寄出郵局存政信函給台北市的卡拉OK、餐飲業、或營業店面,以已印刷好的公文強索公開演出授權申請費用台幣參千元,並以法律來威脅店家。據悉台北市共有參家會展開強索費用的行動,在經濟蕭條,營運困難的時刻竟然大肆勒索。小老百姓不知如何因應!

歌曲授權也買了,再來個公開演出費﹝參家總共要7200元﹞,他們的行徑如同流氓一般,只是不動暴力刀械,而改以法律取締來威脅!

看樣子,只能無奈乖乖的繳款了事,有誰能幫忙解釋?有那個政府單位可制止他們呢?crycrycrycry
og Says:
2008/10/14 23:59
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是流氓行徑
我看以後連「生日快樂歌」都不能亂唱
陳如君 Says: Email
2008/10/14 17:02
司機聽警廣觸法? 宣導不足
更新日期:2008/10/14 11:25 江昭青報導
一位客運司機自稱因在車上聽警廣及其音樂,卻被控違反《著作權法》。到底那些播放行為可能違法?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「音樂人著作權協會」說,若只是純打開電視或廣播,未加裝擴音設備,應未觸法才對。部智財局著作權組張玉英說,將在該局網站設定專區說明。

據台中客運司機楊榮樹表示,他是在駕駛座上聽警廣,並非公開播放,而且是聽路況,卻收到「台灣音樂人著作權人聯合會」來函有意提告,覺得很冤枉。警廣稱,播放的音樂都是合法的。但台灣音樂人著作協會上午說,初步了解該會並未寄出存證信函,還在了解詳情中。

不少網友也到相關網站批評動輒得咎。有網友說:「開車聽個廣播又怎樣?這樣也要收錢喔」,直指這是「保護費」。張玉英說,網友不了解智財權重要性,產生誤解令人遺憾,但也希望著作權相關協會能加強溝通。

到底那些播放行為算是「公開」?有可能觸法?張玉英表示,已緊製作「說帖」,分送許多營業協會,說明著作權內容。

以下為記者整理出數項智財局網站的答客問說帖:民眾也可上智財局官網(http://www.tipo.gov.tw/ch/index.aspx),但須先點選上方的「著作權」欄,再進入左方的「著作權書房」、「宣導說資料」,到編號「64」,才能看到。
小花 Says:
2008/10/14 16:54
我相信你是關心這個社會的,除非你不想理解這件事的真相
現行的法律是可以收公播費用的,請參照:(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)
http://www.tipo.gov.tw/ch/NodeTree.aspx?path=75


司機是不用戴耳機聽,只不過依據現行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法律所
制定出來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,(請參考下列網址)他們就是這麼規定的。
http://www.tipo.gov.tw/ch/AllInOne_Show.aspx?path=2950&guid=ae8f4483-9500-431c-be4b-7eabaa54b2a7&lang=zh-tw


如果你還是覺得很奇怪,不如去問問為什麼當初定法律的人要制定這種
法律,搞得大家都好像莫名奇妙。

所以你該怪的是定法的人不週延,而不是罵人家小白吧?而且你可以打電話去台中客運問,台灣著作權協會(記者完全報錯)要的也是跟「使用機關」收費,而不是跟該名司
機收費,因為依照法律,是「使用機關」要付費的。記者剪接不正確,你可以自已打
電話去求證。而不是公然罵人家。

貼去別人新聞報的內容供你參考。

客運司機聽警廣  遭控違反著作權
更新日期:2008/10/14 12:13 張子銘

台中客運一名國道客運司機,因為在車上聽警廣,沒想到收到「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」的存證信函,指控他違反著作權法,不排除提告要求賠償,事發後台中客運立刻下令,要求司機禁止在車上聽廣播,但其他同事都不滿地說,難道聽路況犯法嗎!


警廣:「大家好,現在由警廣全國治安交通網,為您彙整交通訊息。」

客運司機邊開車,邊聽警廣掌握交通路況,是很多用路人都會利用的方法之一,但台中客運一位呂姓司機,卻因為在車上聽警廣播放的歌曲,被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寄發存證信函,指控他違反著作權法。台中客運司機:「太扯了啦,對不對,本來警廣就是要讓開車的人聽的啊。」

其他同事紛紛為這位司機抱不平,而台中客運事後也下令要求所有司機,禁止在車上收聽廣播,避免再有爭議。台中客運特助吳碩豐:「我們也要求廣播電台,當他如果說要播歌曲的時候,能夠事前做一個預告,我現在等一下要播歌曲,請你們把他關掉,避免你們會有侵權的行為。」 警廣副總台長鍾國成:「音樂著作權人總會來告我們客運司機的時候,我是覺得很驚訝,因為我們跟音樂總會的關係非常良好。」

警廣表示,台內播放的歌曲都是合法的,不清楚為什麼聯合總會會這樣做,但事情發生後,未來搭乘客運,恐怕很難再聽到這熟悉廣播內容了。
小花 Says:
2008/10/14 14:05
新聞報錯了。你也搞錯了。
重點在合理使用...開車放廣播是否合理使用..
難到你還要叫司機戴耳機開車哦!!
這是現行法律不週延的問題..
zuyan 回覆於 2008/10/14 16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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