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發表時間:2007/01/25 22:05 | 分類 :
Maru Think | by
zuyan ]
每次看到
菸酒廣告就很奇怪,明明法律就明寫"
禁止",可是我們看到的廣告一定就打"
請勿",這些官員是怎樣,學的是建構式數學,而且很杜正勝哦~~!,不懂國字哦!!.
未滿十八歲,
禁止吸煙
未滿十八歲,
禁止喝酒
不要再用
請勿了
引用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第四章保護措施
第26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:
一、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。
菸害防治法
第三章 少年及兒童吸菸行為之禁止
第十一條
未滿十八歲者,不得吸菸。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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